kaiyun网站登录

 

kaiyun网站登录

➥🔝➥     

kaiyun网站登录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kaiyun网站登录,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撰稿:殷冰媚)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5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6490回复 4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崔睿利🛀LV8六年级
      2楼
      2019年国内家电市场零售额规模8032亿元🗄
      2024/07/06   来自南安
      7回复
    • ❆仲坚顺LV9大学四年级
      3楼
      5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035起➎
      2024/07/06   来自威海
      5回复
    • 易亨力🧝LV6幼儿园
      4楼
      热得就想跟水边待着➀
      2024/07/06   来自介休
      0回复
    • 茅飞希LV3大学三年级
      5楼
      华大电子荣获2023年度汽车电子科学技术奖"突出创新产品奖"💅
      2024/07/06   来自淮南
      6回复
    • 雷睿菊🚄🗡LV0大学三年级
      6楼
      帮扶战报丨发力托底性帮扶上半年敲定项目投资近2000亿元🦐
      2024/07/06   来自江油
      5回复
    • 黎荷江LV0大学四年级
      7楼
      古人过寿为什么仪式感那么强?⛎
      2024/07/06   来自韶关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裴文宣 我那柔弱不能自理的娇夫#

      卫韦怡

      4
    • #[视频]习近平抵达阿斯塔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荆翔会

      9
    • #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召开第二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堵富晨

      6
    • #《党建》杂志社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暨第二届新时代党的思想建设研讨会

      蒋梁承

      7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kaiyun网站登录

    Sitemap
    正在加载